国家质检总局14日发布的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两成多白酒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9%。
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使白酒产品实物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而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个别产品杂醇油含量超标。杂醇油是指甲醇、乙醇以外的高级醇类。杂醇油对人体有麻醉作用,长期饮用杂醇油较多的白酒,能引起头痛等症状。
部分产品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该指标也是判定浓香型、清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此外,个别产品总酯达不到标准要求。总酯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泊。
其他质量问题包括:个别产品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固形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标签标注不规范。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犁铧营酒厂生产的包谷酒,贵州省惠水县酒厂生产的涟江牌清溪液酒、贵州省都匀市经济开发区七星酒厂生产的平溪大曲和桂林灵川江东酒厂生产的芦笛岩三花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