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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包装标准体系,保障食品包装安全使用

   日期:2006-06-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92    

 

  最近关于食品包装安全方面的负面报导有很多,比如膨化食品包装袋有异味、奶粉包装袋苯含量超标等等。如此多的包装出问题,这跟我国现行食品包装标准内容相对比较落后,对食品包装质量缺乏有效控制有密切关系。

  国外,例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重视食品包装的安全性使用问题,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开展的很多,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善。比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CFR)及其修正案,欧盟的食品包装迁移量系列标准(EU 1186)等等。与此相对,我国在食品包装标准体系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不论是广度还是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我国虽然有很多的食品包装标准,但项目设置大多比较简单,对食品包装的安全控制,特别是食品包装材料所用添加剂对食品污染方面的控制缺少详细规定,举个例子,我们对塑料产品添加剂的控制品种只有四十几种,而美国则有上千种!这是怎样的一个差距呀?另外我国的食品包装法规大多是按食品包装原材料类型制定的,如《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等。这些标准虽然对某一种材料的食品包装质量有一定的控制力,但对新材料、新产品则没有约束力。这就造成了我们的标准总是滞后于产品的被动局面。

  要改变这种局面,我们应当多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欧洲,食品包装不是按材质分,而是按用途分。比如欧盟规定食品包装按所包食品类型分为包装水溶性食品、酸性食品、醇类食品、油性食品、水溶性酸性食品、酸性醇类食品、油水混合食品、油性酸性食品、醇类水溶性食品、油性-醇类-酸性混合食品等10大类产品。在检测食品包装总迁移量上,则根据使用类型选择相似的食品模拟溶剂,比如水溶性酸性食品就用3%的乙酸代替,醇类食品用10%乙醇代替,油性食品用橄榄油代替等;并根据食品包装在使用过程中可预见的最恶劣条件,选择试验时间、温度,比如根据包装与食品接触时间可选择0.5h、2h、4h、24h、10d等试验时间,根据包装与食品接触温度可选择5℃、20℃、40℃、70℃、100℃以上等试验温度;然后通过测定食品包装残留物在模拟溶剂的含量,对食品包装成分吸收做评估。这种做法显然对食品包装的安全控制很有针对性、更实用、也更科学。

  在对食品包装总迁移量进行控制的同时,发达国家对每一种具体的塑料单体、添加剂也有严格控制,比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CFR)第175章到第179章、欧盟的90/128/EEC及其修正法规对各类添加剂有着详细规定。这么多种的单体、添加剂,有的我们能检测,有的因为技术原因我们现在还无法检测或虽然测得出但达不到他们的灵敏度要求,这就造成了这样一个现象:许多在国内检测都是合格的包装材料,一到国外就变成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被退回。最近欧盟向我国发出了好几次食品包装方面的黄色警告,很多都是因为这个原因。   

     随着我们和发达国家的贸易往来日益加强,食品包装方面的出口也越来越多,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要想出口,就必须满足对方要求,符合他们的标准。因此,无论是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保障老百姓的食用安全立场出发,为了更有效的保证食品包装安全质量,加快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包材检测分析能力都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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