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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布“无营养儿童食品”清单!

   日期:2006-06-2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67    
 

  在近日举办的一个儿童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发布一项检验结果:对114份标有“儿童营养食品”的产品检验发现,其中1/3的食品根本没有营养成分,1/3的食品有营养成分但未能达到标示的指标。

  这“1/3”到底是哪些产品?相信这是公众读完报道后第一个疑问。但对不起,就是不告诉你。一笔带过,含糊不清。对这些毫无营养、营养不够的产品,检验后,相关部门有

没有采取必要的惩罚和补救措施,我们不得而知。想知道到底哪些产品不合格、毫无营养,这是公众最基本的知情权吧?

 

  所以,应该给这1/3“毫无营养”的产品列一个清单。

  儿童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无须赘言,但问题却层出不穷。远的有“大头奶粉”,近的有“毒奶瓶”,它们是“硬性伤害”。相对而言,没有任何营养成分的儿童食品,则属于“软性伤害”的范畴。乍一看,“硬性伤害”危害大,“软性伤害”危害小。但细想之下,“硬性伤害”危害大,引人注目,所以能引起各方面重视,及时得到解决,有关方面也会采取措施防范其再度发生。而“软性伤害”就不同了,它一般是隐藏的,不容易发现,即使能及时发现,也引不起足够重视。结果,它的危害程度更深,危害范围更大,甚至会远远超乎我们的想像。

  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食品安全定义或标准。据国家标准委最新消息,我国将在两年内对近一半现行食品的国家标准进行更新和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笔者认为,在相关法律条文没有制定出来之前,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没有足够完善的情况下,对检查出的1/3根本没有营养成分的产品食品,开列出一张详细的清单,是很有必要的。对公众,它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对企业,它起到了警示作用;对社会各界,它起到了“以儆效尤”、“惩前毖后”的功效。

  就事论事,对“1/3”的隐瞒,就是对“软性伤害”的纵容,这也是一种变相犯罪。开列清单的目的,不在于清单本身,而在于相关部门在惩治这些食品“软性伤害”时,向公众表明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这对于进一步解决问题,以至催生相关法律条文、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完善,都是大有裨益的。(李记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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