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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酸乳”归属权引起行业关注

   日期:2006-08-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95    

     8月11日,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一间不大的法庭里,蒙牛乳业公司与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雪乳业)的诉讼二审在这里开庭,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总共5人,旁听席也仅仅是靠墙的十来把椅子,十来人旁听,然而,此案的被关注程度早已扩展到整个中国乳业。

    2005年12月12日,有人向蒙牛集团公司举报,市场上有与该公司生产的瓶装“酸酸乳”相似的乳饮料在销售。次日,蒙牛集团公司通过呼市新城区公证处对董建军经营销售、白雪乳业生产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向呼市中院提起了诉讼。

    2006年2月16日,呼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蒙牛乳业公司从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乳饮料上突出、广泛地使用了“酸酸乳”商标,且已持续使用近六年时间。虽然该商标中带有“酸”和“乳”等表明产品特征和主要原料的词,但经原告对该商标的持续使用和对其宣传、推广费用投入的逐年增加,该商标已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较强的显著性。

     法院还查明,从2003至2005年间,原告对该商标的宣传、推广费用的投入明显增多,一句“酸酸甜甜就是我”的广告词在相关消费者中广为知晓,而且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也逐年显著上升,销售网络遍及全国范围,使原告“酸酸乳”乳饮料产品以其酸甜口味和优良品质成为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知名商品。特别是2005年的“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活动,使原告“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

     据此,法院认为原告的“酸酸乳”商标,事实上已经达到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并享有了较高的声誉,虽然其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但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同时,呼市中院对二被告在相同的乳饮料商品上使用原告未注册但已“驰名”的“酸酸乳”商标及特有的包装装潢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普通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白雪乳业不服,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月13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认定,立即引起了整个乳业的关注。7月的《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如果这成为现实,伊利、光明、三鹿等乳业巨头的‘酸酸乳’产品将面临法律挑战”,因此,该报“先后两次得到乳业权威人士透露的消息:部分乳业巨头正在商议共同应对蒙牛的商标之争”。

    而二审开庭的情形也正好印证了《第一财经日报》的这种说法。在开庭当天上诉人白雪乳业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出示的5组证据中,其中3组是来自国内知名的乳业企业,分别是河北的三鹿、上海的光明和蒙牛公司同城的伊利公司。

    而这3组被上诉人蒙牛公司代理人质疑的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的证据,表达的正是一种共同的认识,即“酸酸乳”是一个乳业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和专属性,不能成为商标。其目的正如《第一财经日报》的副标题———“对抗蒙牛将通用商品名据为己有”。河北三鹿的证据是上诉人提请法院调取的,在整个举证过程中它占的分量也最重。三鹿公司的证据表明,该公司是酸酸乳最早的创意者、生产者和销售者,而且该公司也为酸酸乳制定了产品标准,为其进行了广告宣传,并在全国一些城市销售。

   上诉人在法庭上还介绍了“酸酸乳”的由来。他说,酸酸乳最早叫酸牛奶,而酸酸乳实际是由70%的水和部分奶、酸甜剂等制成,叫酸牛奶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且已引起有关部门的质疑,所以在2000年,三鹿集团高层经过商量,最后确定了酸酸乳这个名称,并开始了它的创意、生产、宣传和销售。

   上诉人另外还提请法院调取了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事务所所做的《蒙牛酸酸乳品牌推广费用审计报告》和利乐(北京)有限公司的有关证据,上诉人认为,这些证据均表明蒙牛酸酸乳是在2002年以后才开始生产和销售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蒙牛酸酸乳是从2000年起生产是错误的,蒙牛公司对酸酸乳不具有首创性。

   上诉人还援引光明乳业关于酸酸乳的广告宣传合同、Twins作为该公司“心爽”酸酸乳形象代言人的证据,以及伊利公司申请酸酸乳生产标签的证据等说明,酸酸乳的形象是全国许多乳业公司宣传打造出来的,而非蒙牛公司一家,现在生产酸酸乳的企业不下几十家,大家都在使用的名称,正说明其不具备显著性和专属性。

    所以,上诉人认为,本案至多是白雪乳业侵犯了蒙牛公司产品的外包装权或版权,一审法院判决白雪乳业侵犯了蒙牛公司的商标权是错误的,用司法认定酸酸乳为蒙牛公司未注册驰名商标也是多余的,和事实也是相悖的。

     酸酸乳是通用商品名称还是具有显著性和专属性的驰名商标,法院经过一天的开庭审理后没有当庭判决。但其背后无疑是产品的市场之争利益之争。这其中除了产品同质化导致纯牛奶的利润下降到只有2%至3%、且市场增长缓慢的原因之外,高达20%至30%利润的酸酸乳无疑是引起各商家如此关注的最重要原因。而这高利润的背后又是什么似乎也是个该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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