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茶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茶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41家企业生产的49种产品,合格44,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8%。
抽查结果表明,通过连续对茶饮料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茶饮料产品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反映出食品的卫生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中规定菌落总数≤100个。本次抽查中有1种冰绿茶饮料菌落总数实测为4900个,是标准限定值的49倍。
二是霉菌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中规定霉菌≤10个。本次抽查中有1种绿茶饮料霉菌实测为58个,是标准限定值的5.8倍。
三是标识标注不规范。产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真实属性和质量状况的依据,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未标出添加的防腐剂和甜味剂、产品名称不准确。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进一步促进我国茶饮料行业产品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茶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
茶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
茶饮料产品常识
茶饮料是指以茶叶的萃取液、茶粉、浓缩液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饮料,具有茶叶的独特风味,含有天然茶多酚、咖啡碱等茶叶有效成分,兼有营养、保健功效,是清凉解渴的多功能饮料。
茶饮料按其原辅料不同分为茶汤饮料和调味茶饮料,茶汤饮料又分为浓茶型和淡茶型,调味茶饮料还可分为果味茶饮料、果汁茶饮料、碳酸茶饮料、奶味茶饮料及其它茶饮料;按原料茶叶的类型又可分为红茶饮料、乌龙茶饮料、绿茶饮料和花茶饮料。按我国软饮料的分类国家标准和茶饮料轻工行业标准规定,茶汤饮料是指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保持原茶类应有风味的茶饮料;果汁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水、原果汁(或浓缩果汁)、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原果汁含量不低于5.0%;果味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水、食用香精、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碳酸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水、糖液等经调味后充入二氧化碳的制品;奶味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水、鲜乳或乳制品、糖液等调制而成的茶饮料;其它茶饮料是指在茶汤中加入植(谷)物抽提液、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
消费者在选购茶饮料时最好到正规渠道购买知名品牌的产品,选择有QS标志的产品。注意产品的标签标识,茶饮料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花茶应标明茶坯类型;淡茶型应标明“淡茶型”;果汁茶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奶味茶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消费者可根据标签标注类型选购自己所喜欢的产品。饮用时观察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液体透明,允许稍有沉淀,具有原茶类应有的色泽,具有品种特征性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果味和果汁茶饮料、碳酸茶饮料甜酸适口,有清凉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