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还在深圳的个别超市发现,一些蛋糕打折销售,原来卖5元的只卖1元,稍微想一想,就清楚那些是过期的,可是商场也不说明是过期的,肯定有图便宜的消费者不分好歹,吃下那些过期食品。而有超市通过换标签继续销售过期食品,据说已成为不少超市的潜规则。想想也是,只要商场改动、替换标签的行为难以被发觉,商场这样做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消费者的安全和自身的经济损失之间如何权衡,既取决于经营者的商德,更取决于社会外在约束的刚性。
食品日期标识是一件关系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大事情,可食品标签五花八门,甚至不时就出现一些窜改生产日期的行为。有些食品标签非常模糊,未尝不可以让消费者怀疑他们对消费者的诚意;有的食品标识很容易更改,为不良零售商弄虚作假欺骗顾客创造条件;还有商家在标签上故意印上虚假的日期,以至于消费者在4月份可以买到5月份生产的食品;还有生产厂家把日期标识空出来,让商家自己去填空;而一家知名的牛奶企业,居然可以把过期的牛奶拿回去重新灌装。
虽然相关法规明文规定食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关于日期标识的公众质疑声早就很多了。这样的问题经常暴露出来,说明确实存在管理上的缺失,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堵塞食品日期标识管理存在的漏洞。
首先需要做到标注清晰、醒目,像那种压印在塑料包装袋上的日期标注的方法,就应该禁止。标签是放在食品袋内还是袋外?是否应该设定一个标准的标注位置?这些都应该明确。标识很容易被涂改的,则应视为不合格。有了清晰性、醒目性、防涂改性的要求,还要有刚性的惩罚性约束条款,那些蓄意制造模糊日期标识的,有必要给予严厉惩罚。
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过是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细节,可是其中存在的问题,挑战了部分企业的诚信,挑战了相关的管理法规。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给食品的日期标识制定一个刚性的、严密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