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和消协等部门了解到,在日常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综合老百姓日常消费投诉(或举报)内容发现,以下情况往往对消费安全构成危害。
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
|
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分,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出售。
3.出售过期食品、药品。对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消费者。
4.家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这些年来,我国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爆炸伤人的事件,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等漏电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5.日化品有毒有害。日化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有些生发水不仅没有生出头发,反而使原有的头发脱得精光;一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 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
6.营业场所不安全。如有些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有些旅馆管理不善,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
7.服务方式、广告宣传不安全。如洗浴场所不消毒导致传染疾病,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误导许多中老年人购买医疗器械,延误病情,危及生命安全,等等。
因此,本报特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各种消费活动时,要有安全意识,避免消费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