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新《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违规者三年内不准领

   日期:2006-08-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08    

       今天,省卫生厅公布了新修订的《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也不予受理相关申请。

  根据《办法》,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法予以赔偿。此外,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据悉,卫生许可证按卫生部统一规定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鲁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