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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包装须检验

   日期:2006-08-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90    

    从本月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吉林检验检疫局是我省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的管理机关,请相关企业及时向他们了解情况。

 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包装的卫生安全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限量标准,并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我国出口的食品包装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因安全和卫生不符合发达国家的标准,禁止入境、退货等情况不断增多。仅去年1月至10月,欧盟向我国通报了54起食品包装安全卫生问题,不仅有损我国的食品包装信誉,对我国扩大食品出口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吉林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食品进出口生产企业,在采购出口食品包装时,应及时向生产企业索要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单。同时,吉林检验检疫局还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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