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切实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局起草了《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2006年9月5日前反馈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人:林风刚,联系电话:010-63906962,传真:010-63906909。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较过去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安全生产隐患还不能及时得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结合粮食行业的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构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格局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宗旨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承担监管责任,企业负责事故责任,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的原则,努力构建部门指导有力、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格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制订和修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淘汰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组织救援;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或救援措施。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管辖区域内认真履行上述职责。
(二)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渠道。强化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程,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切实提高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重点防范化学药剂丢失散落、设备伤人、粮堆倒塌、粉尘爆炸、以及火灾水灾等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
(三)近期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初步建立适应粮食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损失总额有明显下降;基本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装备和操作方法。
二、提高粮食行业依法监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守纪律”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因此必须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对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装备的投入,强化企业管理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职工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服从管理,照章作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指导和督促各类粮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进一步完善以排查隐患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主要方式。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及时书面通报企业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逐步扩大安全生产检查覆盖面,积极探索对全社会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方式。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采取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企业和地区,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无视安全生产隐患、造成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个人、企业和地区,要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惩罚。
(六)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当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等主要情况。接报单位视事故等级,在1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其中,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粮食、设施设备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重大事故应逐级报至国家粮食局。企业应在事故原因调查完成后1个月内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事故调查处理经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经验教训。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的第二周内将本地区上、下半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向国家粮食局报告。
三、建立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七)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防护水平。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采购、运转和维护费用。新开工建设项目要坚持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工作,使安全生产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在没有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八)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培训工作。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把企业负责人列为安全生产培训的重点,让企业负责人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使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逐步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重视对企业临时聘用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操作知识,如化学药剂防护、安全用电、设备操作、高空作业等。各地要通过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活动月、安全生产技能比武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九)加强安全生产预警,提高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国家粮食局负责制定全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跟踪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普遍性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发出预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侧重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交流和社会力量动员。要加强对频繁发生和后果严重的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分析,并与相关的部门、单位建立直接联系。同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大中型粮食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能够快速、有效、科学、正确地展开,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十)规范生产操作,严格按程序组织生产。粮食企业要加强对设备、电源、药剂、溶剂的管理,完善各项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程序组织作业,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危险源的管理,药剂库、溶剂库、悬臂设备下、动力源、开关阀门、专用线道口、高温高压容器和其他危险作业场所应在明显位置张贴警告标识,防止发生意外。大型企业的厂区,要设立必要的交通标识。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或相关条款的制(修)订工作。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清理涉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规范,抓紧修改影响安全生产的条款,并针对粮食企业生产特点,制(修)订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要加强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逐步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的生产技术。各地要根据当地粮食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规范。同时,督促企业完善企业生产标准体系。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对此要有充分认识,要坚定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信念,切实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