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商局回复:福建、广东及海南等地部分果农引进台湾水果的种子和栽培技术,因种植出的水果在形状、色泽和品相上酷似台湾水果,故以“台湾水果”名义销售。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水果经营者今后应对“台湾产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作出明确界定,不得以“台湾水果”的统称含混应市,凡销售的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均必须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明确注明实际产地。
南昌市工商局回复:福建、广东及海南等地部分果农引进台湾水果的种子和栽培技术,因种植出的水果在形状、色泽和品相上酷似台湾水果,故以“台湾水果”名义销售。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水果经营者今后应对“台湾产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作出明确界定,不得以“台湾水果”的统称含混应市,凡销售的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均必须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明确注明实际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