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从今年11月1日起,“身份证明”不全或不符的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半年内出现3次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产地将实行区域退出。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近年来,“菜篮子污染”、“餐桌污染”问题越来越多,农产品安全已成为百姓和政府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各地都在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水产品这种特殊的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亦势在必行。北京市此次在全国率先推出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无疑将成为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为各地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与实行其他农产品、畜产品和食品等的市场准入一样,基本出发点都是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市场准入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这一制度运用不到位,或者运用失当,其结果将会事与愿违。
首先,市场准入制度在保障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也给农民和农产品经营商增加了很多限制,部分农民和经营商因为农产品和食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迫退出市场。另外,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后,在一定时期内一些非法渠道的农产品会在市场周边形成场外交易,这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市场混乱,也会加大监管难度。其次,从各地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经验看,这一制度本身还存在不足之处,许多细节还有待完善。比如,有些地方在实行市场准入时禁止从其他省份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这种做法在具体操作上有待商榷。根据WTO有关透明度原则的规定,应该有合理的依据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其他省份,或以公告形式向社会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说明,避免相关措施被视为地方保护主义。
要充分发挥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当地农产品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延伸拓展,走出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之路。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根本在于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在现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地应尽快制定农产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明确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内容、条件、程序。按农产品的类别、品种分别制定相应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通过应用、完善和补充制定农产品上市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加强疫病和农产品质量的控制。另外,还要建立多元化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和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通过多元化的模式,对农产品实行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管理;通过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查询制度,为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决策者提供及时、全面、精确的市场信息和参考资料。
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工作的难点在于落实。因此,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要追究相关环节和辖区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