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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警示”在我国首次变身国标

   日期:2006-09-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63    
      像香烟盒上需要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酒类产品的标签也将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

  “劝说语”首次上我国“酒标”

  今年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当日起正式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明确规定,玻璃啤酒瓶必须在标签中注明上述警示语。

  该通则同时提出,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负责人说,提倡健康、安全是酒类管理的方向,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啤酒瓶警示语提前上岗

  此前关于啤酒瓶的国家强制标准中,曾推荐生产企业在瓶体标签上注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昨天,记者在沃尔玛奥林匹克店、西岗区乐购超市等大型超市里看到,包括百威、青岛啤酒、哈尔滨啤酒等诸多国内外品牌的玻璃瓶啤酒标签上,已印有了该警示语。大连本地的大雪、华润两大啤酒生产企业的旗下产品也均印有警示语。

  近年来,在国内频繁发生的啤酒瓶爆瓶事件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消费安全问题。今年上半年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啤酒瓶的抗冲击、标志和包装方式进行了检验。受检的经销企业的28种啤酒瓶,合格仅为5种,合格率为17.85%。

  本地企业积极回应新“国标”

  大连两大啤酒厂商的负责人均表示,大连在这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此前国家推荐使用啤酒瓶警示语时,企业便已经着手在商标上印制警示语。

  “2001年,我们就开始在酒瓶的标签上印制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警示文字。”大连大雪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师巴秋成说,此次国家新标准中推荐采用的劝说语,尽管是非强制行为,企业也会积极响应。

  巴秋成介绍,在酒标上增加劝说语,并不会花费太大的成本,但是酒标的版面设计肯定要有一定改动。“警示语、劝说语最重要的位置不是酒瓶的标签,而是在消费者的心里。”巴秋成说,企业更希望消费者健康适当地饮酒,别让“健康提示”流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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