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流通领域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福建、山东、广西、青海等四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漳州、泉州、济南、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南宁、柳州、桂林、钦州、北海、崇左、西宁、海东等十五个城市的七十六家经销单位销售的干制水产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二百组样品,对标签、过氧化值、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铅、无机砷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一百一十一组合格,八十九组不合格,监测合格率为百分之五十五点五。
监测中发现干制水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海带、紫菜等藻类制品无机砷超标。在抽取的四十九组藻类制品中,有二十二组无机砷超标,占抽取藻类制品的百分之四十四点九;虾皮、鱼干、海米等动物类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在不合格的六十一组动物类干制水产品中,有四十五组水分或者盐分超标,占不合格动物类水产干制品的百分之七十三点八;部分干制水产品检测出甲醛。在八十九组不合格干制水产品中有五组检出了甲醛。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针对监测中发现的干制水产品质量问题,已经依法进行了查处。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尽量选择由正规企业生产、标识齐全的干制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