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民成华新和同事在餐馆消费后,要求将36个空啤酒瓶按每个0.3元钱的价格折抵餐费,遭到餐馆拒绝。成华新不禁疑惑,消费者消费的空啤酒瓶处置权到底归谁?
成华新和10多名同事在市区江北小吃一条街的一家大排档餐馆聚餐,喝了3箱(一箱12瓶装)啤酒,共36瓶。席间,一个曾开过饭店的同事就空酒瓶算了笔账,按他以前卖给回收公司0.3元/瓶的价格计算,36个空酒瓶可卖10.8元。
结账的时侯,大家向餐馆老板提出,留下空酒瓶,减掉餐费中的10元钱。餐馆老板一口拒绝,称从来没有顾客提出过这种要求。餐馆老板说,顾客可以带走空酒瓶,但不能置换餐费。
餐饮现象
不带走空酒瓶很普遍
记者近日对市区多家酒店、火锅店、大排档走访后发现,在酒店消费,空酒瓶不准顾客带走已经成为餐饮行业的“潜规则”。也很少有顾客要求带走空酒瓶的。
在店内,绝大多数服务员对要求带走空酒瓶的说法表示难以置信,当然更不会主动询问顾客空酒瓶如何处理:“有谁还会在乎几个空酒瓶的钱?”
市区江南李渔路上的一家蟹煲店的老板说,从道理上讲,空酒瓶是属于顾客的,可实际上从来没有人将空酒瓶带走。这名老板坦言,做餐饮生意这么多年,若不是记者问及,他从没有想过空酒瓶的归属权问题。
一名从事多年餐饮生意的老板说,他们在经营核算时一直把空酒瓶的价钱当做酒店的纯利润,这是餐饮行业潜在的一个利润点。如果顾客要求带走空酒瓶,酒店一般不会阻拦,但不会主动去提醒。“至于当场折算冲抵菜金,我想可能没有一家酒店愿意这样做”。
市场行情
啤酒瓶回收价0.3元左右
记者从市区一家中等规模的煲庄了解到,该店夏季平均每天能卖出10箱啤酒,一个月就达200多箱,空酒瓶基本上都由店里处置。目前金华市场上每个啤酒瓶的回收价格在0.3元左右,照此计算,该店每月仅空酒瓶的利润就有720元。
从金华雪花啤酒代理商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啤酒从4月份进入金华市场以来,市区每天仅“雪花”啤酒的销量就达300多箱,“雪花”啤酒一个月在市区的销量达10000多箱。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供货商大都负责空酒瓶回收,以“雪花”啤酒为例,厂家回收价包括纸箱在内是4元/箱。但对很多小餐馆来说,啤酒实际出售给消费者的利润还不如空酒瓶的回收利润高,这笔利润几乎成为一些餐馆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市民看法
空酒瓶到底归谁?
市民看法不一
市民叶先生认为,顾客买了啤酒,啤酒瓶肯定该归顾客所有,酒瓶等同于包装,顾客买商品,不可能把包装还给商家。
“顾客在饭店里消费的酒水与在商场、超市购买的酒水性质一样,酒瓶的所有权属于顾客。如果酒楼要回收啤酒瓶,不准顾客带走,就要事前说明顾客所付的价钱里并不包含空瓶子的费用,免得引起争议。”市民胡大爷称,空酒瓶属于顾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顾客出于要面子、携带不方便、找不到地方退瓶等原因,不带走空酒瓶,这种消费习惯可视为顾客主动放弃了这块利益。
还有市民认为,如今在一些酒吧、酒楼里消费,顾客所购买的洋酒都可以带走,这其实和在餐馆里消费啤酒是一样的道理。
然而,也有一部分市民认为,啤酒瓶应该属于餐馆。“因为平时我们购买啤酒的时候,都要交酒瓶的押金,这说明啤酒瓶最后还是要由厂家收回,所以,我认为消费者购买的只是瓶子里的酒,啤酒瓶还是应该由商家处置。”市民章先生说。
律师看法
酒瓶所有权属于顾客
餐馆可考虑折抵菜金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主任骆忠红律师认为,除了餐馆明确表示酒价不包含酒瓶外,顾客在餐馆消费的酒水与在商场、超市购买的酒水性质一样,只要买了酒水,酒瓶的所有权理所当然属于顾客。顾客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占有、使用和处置,餐馆经营者不得干涉,更不得阻止顾客将其带走。
不过,顾客埋单后不带走的空酒瓶,可视为遗弃物,餐馆经营者自行处理于法有据;对于顾客用空瓶折抵消费金额的要求,餐馆经营者也有权拒绝。但从“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来说,餐馆经营者应该允许将空酒瓶折抵部分菜金。此时,如果有经营者首先实施这一做法,不仅会吸引顾客,还会带来不错的广告效益。
因此,他建议餐饮行业可出台这方面的规定,让顾客在消费地点退瓶,这样不仅对消费者有实惠,而且也体现经营者处处替消费者考虑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