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晚7时许,沈先生在元祖周浦店购买了9只蛋糕。回家后他先吃了一只麦芬蛋糕,一口咬下去就感觉不对劲,蛋糕有一股酸腐味。沈先生当即查看食品生产日期,结果找来找去只看到一张椭圆形的纸片上标着“赏味期限”,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却均无标注。
“什么叫‘赏味期限’?是生产日期,还是保质期限?”沈先生说,他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个名词。因为“赏味期限”的标签单独粘在塑料外包装上,很容易被撕下,沈先生担心这样很容易出现私拆、私贴标签的情况。
元祖周浦店的店员告诉沈先生,“赏味期限”指产品保质期限,即提醒市民在此日期前食用。店员称,工厂在向元祖各家门店配货时采取“规格出库”的做法,产品生产日期统一标注在大包装上,小包装则不标生产日期。
记者昨天联系到元祖食品有限公司品控部经理俞小姐,她解释说,食品出厂时大包装采用的是冷冻储存,这种条件下的食品保质期多为1个月;而运抵各家门店后,小包装食品将实行冷藏储存,保质期一般为5天。“门店往往在出货前(也就是把小包装拿到柜台储存)一天或者出货当天,贴上‘赏味期限’。”俞小姐说,因为传统的生产日期加保质期的标注方法,可能会使得保质期限难以认定,所以元祖采用了“赏味期限”的说法。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顾振华表示,“赏味期限”的说法不够妥当,也不规范,可采用“请于某某日期前食用”或者“保质到某某日期”的标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