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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令:堂堂一部国家级法规 何以成为难下的棋?

   日期:2006-11-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90    

编者按:今天本该是“禁鲜令”第二次迎来大限,然而国标委昨天的一纸《通知》又将执行期限推迟到了2007年1月1日,三次的推延理由如出一辙: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在企业和行会一直没消停的口水战阵势下,国标委显得越来越举棋不定。此前,还从来没有哪一项政策会像“禁鲜令”这样,遭到一再延期、进退两难的尴尬。

 

 

众口难调 能否实施成谜

 

“禁鲜令”第三次推迟实施的通知签署日期为2006年10月27日,然而却于昨日中午才在国标委的网站上公布。该通知延迟给出的理由跟前两次延期的理由如出一辙,同时希望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以便“禁鲜令”届时的实施。

    对此,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认为,统一标准以同一理由进行三次延期执行,而且其给出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这在政府运作过程当中史无前例。业内人士:“禁鲜令”能否实施仍是谜

 

“事情很明显,禁鲜派和非禁鲜派仍然没有就此达成一致。”广东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早该给“禁鲜令”一个明确的说法,但直到今天,禁鲜令的实行一拖再拖,很明显多方仍在协调当中。利益难一致 反禁派誓要推翻禁鲜令

 

    “禁鲜令”踩了谁的尾巴

 

 

    原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禁鲜令”一出台就遭到全国各省市地方奶协、中国奶协、广大奶农乃至中国农业部的强烈反对,国标委只好以同一个理由无奈地作出了执行日期延期,堂堂一部国家级法规法典,发布了近三年还得不到实施执行,说明“禁鲜令”是不得人心的。违背中国传统和国际惯例 荒唐"禁鲜令"何时了?

 

用各种国际惯例和数据说事儿太累,咱也不懂。咱只知道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无利不起早”,在企业和行会异乎寻常的暴躁反应背后,是这个“鲜”的名堂太多。消毒的、添加的、用廉价进口奶粉勾兑的,都曾经打着鲜字招牌让我们大掏腰包。

 

其实,此前“禁鲜令”出现的一大原因是市场上出现了“复原乳”,由于1吨奶粉可以还原成8吨甚至10吨“牛奶”,其成本要大大低于使用原料奶,一方面欺骗了消费者,另一方面损害了奶农的利益。“禁鲜令”的出现正是要将以原料奶和奶粉为原料的乳制品区分开。

    但事与愿违,“禁鲜令”不但没有达到其预期目的,却引发了两大阵营的利益纠纷。以光明、三元、新希望等为代表的“城市型”乳企一般奶源不充足,并且缺乏奶牛饲养的发展空间,但因靠近城市消费市场,因此以生产巴氏消毒奶、保鲜奶为主,在营销策划上,主打“鲜奶牌”,“以鲜取胜”,也可以说,“鲜牛奶”牌子是这些企业的最后一张王牌。而以伊利、蒙牛等为代表的“奶源型”企业则拥有得天独厚的优质低价奶源,以生产超高温灭菌奶为主,因为保质期可在45天左右,被称为“常温奶”,在营销上,倡导天然、绿色、无污染,并且“以价取胜”。

 

 

企业、专家、消费者:我们有话要说

 

消费者:"禁鲜令"只禁鲜奶吗?

 

 就在多家牛奶生产企业在“生奶”和“鲜奶”的概念问题上纠缠不休时,消费者也开始把注意力投向了其他以“鲜”为卖点的食品,比如鲜橙汁、鲜奶蛋糕、鲜肉馄饨等等,这些食品包装上的“鲜”字名副其实吗?新标准的实施是否也会让它们改名?

 

专家:“禁鲜令”引起概念混淆

 

 中国奶业协会原副理事长王怀宝认为,“禁鲜令”得到执行就意味着,由生鲜奶加工而成的巴氏奶与复原乳都不是“鲜奶”,从而在名称上混淆了两者在质量和口味上的区别。从促进养殖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将由生鲜奶加工而成的巴氏奶与由奶粉加工成的复原奶混为一谈,等于打击了牧场和奶农的生产积极性。

 

标不标"鲜"意义不大

 

 “‘禁鲜令’执行起来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东方艾格首席农业分析师陈渝说。而取消“禁鲜令”、允许标“鲜”,同样意义不大,一方面乳业的两大阵营已经模糊,属于城市型乳业的光明、三元同样有常温奶;另一方面,在允许标“鲜”的时期巴氏奶并未做大市场,反而是常温奶“东风压倒西风”。即使今后取消本已形同虚设的“禁鲜令”,巴氏奶未必能夺回市场。

 

企业:尽快给“禁鲜令”一个了断

 

“一项国家政策,如果有错就改,如此一延再延终究不是解决之道。”广美香满楼畜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冬青向记者表示。他说:“再次延期两个月,企业肯定还是用已改换了的“纯牛奶”包装,而不会冒险重新用鲜牛奶的包装。在国家没有给出‘禁鲜令’是否会正式实施之前,企业都没办法确定产品的宣传方向是往“鲜牛奶”还是“纯牛奶”方向发展。”

    广州风行牛奶有限公司营销部胡强部长也向记者表示,希望国家尽快给“禁鲜令”一个了断。一个标准的执行反反复复,除了让企业无所适从外,更让消费者感到莫名其妙。

 

【背景资料】

    什么是禁鲜令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指南》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止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指南》还规定,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国际标准所称的原乳,也就是刚刚从奶牛身上挤下的奶才称得上是鲜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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