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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原总裁张海:可做替死鬼不当替罪羊

   日期:2006-11-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69    
 历经19个月的羁押和立案侦查后,检查机关对健力宝集团前总裁张海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共计2.38亿元为案由提起公诉。昨日上午,该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海本人出现在庭审现场参加庭审。在上午进行的庭审中,被告人张海对检察机关提出公诉表示异议,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并表示自己可以当替死鬼但不愿当替罪羊。据了解,此次张海庭审将持续两天。

  现场:健力宝工作人员旁听

  此案开庭吸引了很多人前来旁听。在开庭前,法警对每名旁听的人都进行了登记检查,在庭审过程中法警不时检查庭下是否有人录音。其中几人因摆弄手机也被法警当场警告。

  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当被告人张海被法警带上庭时,和两年前相比张海明显消瘦了些许,他朝坐在旁听席上的母亲望去,嘴角微微一笑,他的母亲立即低头开始“呜咽”。坐在旁听席上的还有健力宝集团工作人员。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对被告人张海提起公诉。上午的庭审主要是对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2000万用于收购健力宝集团股份进行审理。

  辩护:不承认利用职务侵占财产

  庭上,张海承认自己曾写过2000万的资金的“张海,ok”签名,但是他表示签名只代表“审核”资金,而非“审批”资金,至于资金的流向他不清楚。张海对集团董事会免去他所任的总裁职务表示不满,他说自己就像在足球场上的运动员,踢着踢着就被裁判红牌罚下。他说自己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侵占公司的钱财,可能是公司财务部门对他误会了,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可以当“替死鬼”但是不愿当“替罪羊”。

  张海的第一辩护律师张民在法庭上辩称,公诉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公诉人在性质和行为主体的认定上产生了错误。

  上午11时30分休庭,被告人张海被法警带出法庭,张海的母亲哭着喊道“我的儿啊!”扑向张海,当即被法警劝开。昨日上午的庭审结束后,法警再次对旁听的人携带的手提包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离开。

  广州日报

  案件回放

  2002年初,浙江国投受托以3.38亿元收购健力宝75%股权,年仅28岁的张海入主健力宝。2004年8月26日,健力宝集团董事会的祝维沙、叶红汉二人联合召开集团董事会,作出了免去张海集团董事的决定。此后,祝维沙开始全面掌控公司经营权。9月份,一直怀疑张海在外的一系列资本扩张乃谋私之举的健力宝集团新董事会开始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调查。

  2005年3月张海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两个月后三水区工商局核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今年11月,检查机关对健力宝集团前总裁张海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共计2.38亿元为案由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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