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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禁鲜令”习惯性难产处境很尴尬

   日期:2006-11-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83    
     延期——延期——再延期,震惊——平淡——麻木,从2004年传出“禁鲜令”即将出台到2006年11月1日“禁鲜令”已经三次延期,乳企已由最初的震惊,第二次的平淡,转变为现在的麻木。“禁鲜令”为何一拖再拖?明年1月1日,“禁鲜令”是否能如期执行?涉及自身利益,为何乳企变得麻木?是听天由命,还是另有原因?带着以上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人士。

    与国际惯例不符?

    “在国际上巴氏杀菌奶都可以标上鲜字,‘禁鲜令’和国际惯例是不相符的。”奶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中国现代企业报》。他认为“禁鲜令”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会间接伤害到奶农的利益。“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在很多消费者已经越来越注重饮食的健康,你说新鲜、天然的鲜牛奶和含有添加剂的奶状物或是还原奶,消费者会选哪个?我想当然是前者,但如果鲜牛奶不再标鲜,就很容易让一些奶状物或还原奶钻了空子,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再加上还原奶成本低,如果没有鲜与不鲜的区别,很多乳企就有可能受低成本的诱惑,去生产以奶粉为原料的还原奶,最终导致奶农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禁鲜令”一出台国家农业部门为了奶农的利益便公开表态反对‘禁鲜’。”该负责人如是说。

    与上位政策不符?

    记者在察看“禁鲜令”相关资料时偶然看到一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其中提到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考虑到当前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掺杂使假。同时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为便于消费者选择,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同时通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未按前述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掺杂使假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从严处罚。

    从以上几点不难看出,国家政策是提倡生产鲜奶的,而在2004年就想出台的“禁鲜令”无疑处在了一个尴尬的位置上,实行不是,不实行也不是。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改动后再推出或是干脆取消,按照原先的设想推出几乎是不可能的。

    生鲜乳企绕道而行

    当记者走进一家位于北京西四环附近的沃尔玛超市时,看到除了对“禁鲜令”一直强硬的光明依旧标着醒目的鲜字外,其他巴士奶企业一律撤下了醒目的鲜字,然而再仔细看就会发现在巴士奶包装的前后左右都在相对醒目的位置上标着“100%新鲜牛奶”、“鲜奶制造”等能够证实自己出身的标志。在经历了三次延期的折磨后,生鲜乳企业另辟蹊径,找到了一个既不违反相关规定,又证明自己“出身”的方法。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禁鲜令”不可能四次延期了,要么废除,要么改动。到2007年1月1日这个出台时间横跨3年的“禁鲜令”将会给各家乳品企业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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