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 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新鲜大蒜、冷冻大蒜和大蒜罐头,海关编码为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07108070.60、07108097.50、07119060.00和20059097.00。2006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裁定普遍税率为376.67%。2006年9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经投票一致认为,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时期内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