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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法销售鲜肉十大案例

   日期:2007-02-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49    

 

8日上午,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召开鲜肉市场专项整治公开处理大会,通报了非法销售鲜肉十大案例。据了解,近两个月,全市共有约52625公斤“问题鲜肉”在“零点行动”中落网。

从去年12月以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组织了为期两个月的以规范鲜肉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交易行为为重点内容的“零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鲜肉市场507个,抽检鲜肉样本544个,其中不合格样本17个,立案31件,共查扣未经检疫和来源不明的各种鲜肉约52625公斤,查扣非法运输车12辆,没收违法所得4.97万元,罚款28.96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15人,其中4人构成犯罪,由公安部门正式刑事拘留。

北京市食品办负责人透露,北京市将建立与产地政府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本市、外埠互动的监管网络,及时向产地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和规范鲜肉及其他食品的交易秩序,杜绝问题猪肉和其他不合格食品流入北京市场。

非法销售鲜肉十大案例

案例1

周德民销售不合格鲜肉案

周德民以4.6元/斤的价格收购活猪2.5万余斤,自2006年12月1日至12月4日在朝阳区京沈高速路进京方向楼梓庄出口辅路路边从事无照鲜猪肉批发活动,其经营的鲜肉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检疫证明,经检测“水分不合格、磺胺类不合格”。朝阳工商分局没收违法所得15522.35元,罚款10万元。

案例2

天顺海农副产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鲜肉案

天顺海农副产品市场的主办单位对市场内的经营户疏于管理。2006年12月24日,石景山工商分局立案查处了市场内经营户违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鲜肉的案件。石景山工商分局对市场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案例3

模金顶农副产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鲜肉案

2006年12月24日,石景山工商分局立案查处了该市场内经营户李凤斌、李正开违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鲜肉的案件。依法对市场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案例4

郝跃红销售不合格鲜肉案

郝跃红于2006年12月27日,从非法渠道购进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羊肉卷共300卷,合计1500斤,然后将羊肉卷切成片,包装成盒并贴上标有“宏顺鑫发精品羔羊肉片、产地:内蒙古锡林浩特”的标识,进行销售,上述产品经专业机构检验,均判定为不合格。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已售出280斤。顺义工商分局对郝跃红没收不合格的羊肉卷1100斤,罚款7452元,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案例5

周瑞明、刘宝亮、秦仲现非法销售不合格鲜肉案

2006年12月22日晚至2006年12月25日,北京天华盛市场内的经营户秦仲现,从天津人周瑞明、刘宝亮手中批发未经检疫的鲜肉和病猪肉。秦仲现在明知猪肉为非法进京的情况下,仍购进无合法手续的猪肉,海淀工商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

案例6

黄应保非法销售不合格鲜肉案

黄应保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30日至2007年1月18日,擅自在海淀区徐庄村环岛北侧平房内从事销售生猪肉的经营活动。至立案之日时当事人销售生猪肉共获得违法所得2.4万元。当事人未办理健康证,且所经销的生猪肉均无法提供任何相关的进货票据及检疫票据。海淀工商分局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任何检疫票据的生猪肉2418斤,罚款5万元。

案例7

魏朝顺非法销售不合格鲜肉案

2007年1月23日,海淀区明光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魏朝顺和龚标在市场内销售经动检部门确认为病死猪肉130余公斤。据经营者交待,病死猪肉购自姚家园平房屠宰场院内。当地派出所于2007年1月24日对魏朝顺及其妻子胡玉妹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病死猪肉由动检部门处理。海淀工商分局已分别对明光寺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两个经营病死猪肉的商户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8

丰台区查扣非法销售无皮生鲜猪肉案

2006年12月27日23时,丰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丰台区菜户营西街查扣一辆贩运无检疫手续无皮鲜猪肉的白色货车,现场查获猪肉60片约4500斤。经检测,60片去皮猪肉为注水肉。丰台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建议丰台工商分局将此批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

案例9

郭庆峰无照经营鲜肉案

郭庆峰于2006年9月底承租北京市天顺海农副产品市场19号摊位销售鲜猪肉,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2006年12月24日早5时,他将购进的未经检验、检疫的鲜肉在摊位上准备销售时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石景山工商分局依法没收其无检疫票据的鲜猪肉340斤,并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10

李正开非法经营鲜肉案

李正开于2006年12月24日凌晨,从海淀区锦绣大地市场肉类批发大厅外停车场内,购进没有正式进货发票、未经检疫的猪肉7片(共200斤)。当事人购进该批猪肉后,自己用人力三轮车运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模金顶农副产品市场内的9号摊位,准备对外销售时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石景山工商分局依法没收其无检疫票据的鲜猪肉200斤,经营用三轮车一辆,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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