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上说的“正宗”,是指产地在台湾的水果,而“假冒”则指向包括产地在大陆的台湾品种水果。如此说法欠妥。
“台湾品种水果”主要是指改革开放后,通过各种渠道引进的台湾优良水果在大陆培育成功推广种植的。其中包括台湾的杰出农民怀着推进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热情,在大陆辛勤创业并带动当地农民致富。这些水果中有很多因质优价不贵,受到消费者欢迎。台湾的优良品种技术与大陆的劳动力、市场的结合是应该鼓励的。对于这些“台湾品种水果”应要求标明产地加以规范而不是“打击”,只要不是冒充产地以谋利,或以次充好,就不应扣上“假冒”的帽子。
我们在考虑保护产地来自台湾的水果、保护台湾果农利益的同时,同样应该保护和支持已在大陆创业的台湾农民的利益、保护他们的辛勤劳动,而不能“伤”他们的心。如果同样是优良的台湾品种水果,将产地是台湾的称为“正宗”,将产地大陆的称为“假冒”,显然是不对的。
实际上“台湾水果”是民间的、笼统的概念(就像很早以前曾将一种表皮紫红色的甘蔗称为“台湾甘蔗”一样的,其实它已在福建广为种植)。更何况即使同样是来自台湾产地的水果,其品种、质量也并不相同。例如:台湾的莲雾品种众多,“黑钻石”、“黑金刚”还有最近问世的更优良的品种,其价格在台湾也非一般品种所能比拟。
水果(包括其他产品)应该标明产地,这是正确的,应该提倡,更应该逐步用标准加以规范。最近厦门开始采用“台湾品种水果”和“台湾产地水果”的标志是一大进步,应该肯定和推广。开放台湾水果(和其他农产品)通过绿色通道进入大陆市场有利于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争取民心,尤其是台湾中南部农民。而已在大陆创业的台湾农民、农业企业家两样是我们应该关注、做好工作的,在宣传时千万不要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