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与消费者的期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公众对食品卫生仍缺乏安全感,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里,都没有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一些特大城市正在酝酿建立这项制度,其中,今年8月1日起,上海对“缺陷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在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损伤甚至致死的产品;二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的、可以治疗的影响的产品;三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
张国宝介绍,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确保群众放心食用各种食品,“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控制和管理体系;抓好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快食品标准修订步伐,全面提升食品的质量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对行业内的害群之马,要坚决给予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