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报道,一位男子举报,光明成都工厂的产品中标签为2007年1月5日的一款纯牛奶已经在几天前就灌装好了。据成都光明乳业股份公司有关人员介绍,这批牛奶是去年12月30日灌装的,当时正逢国家质检部门新老法规交替,按老法规,加上这大约6天的检验期,生产日期标注为2007年1月5日,完全合乎国家规定。该人士同时表示,目前这些产品正处于检验期,根本就没有进入市场销售环节,按照2005年6月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发的通知,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
其实,早在2005年的6月份,光明乳业的“回炉奶”事件就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尽管当时光明乳业上海总部的负责人称“光明不可能做这个事情”,但随着郑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的不断深入,最终认定:尚未发现光明山盟回收变质牛奶再利用生产,但存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而光明乳业也不得不发布正式澄清公告承认,“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存在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
此次“早产奶”事件的结果如何,举报是否属实,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真相会大白于天下。而问题在于,光明“早产奶”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说明食品安全的警钟还需长鸣。
从苏丹红,到雀巢奶粉以及光明牛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已不能再用简单的社会浮躁心态来解释。当那些味道“鲜美”的卤制品被消费者如同山珍海味般地“笑纳”的时候,当那些被双氧水浸泡过的食品成为消费者餐桌上的“佳肴”的时候,当那些化学致癌物成为家庭食品中的“佐料”的时候,又有多少人能够想到,这食品到底是不是安全的呢?
事实上,就如同超前的“早产奶”一样,如今的食品安全早就“堕落”了。食品安全关系到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家庭,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都息息相关,比其它质量问题更令人忧。这几年,关于食品问题的曝光率越来越高。某些人和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或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食品中大肆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或生产的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仅危及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严重的还会导致死亡,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创伤。阜阳劣质奶粉就由于缺乏必要的营养成份,使许多小孩变成大头娃娃,并夺走不少鲜活的小生命。
近年来的事实说明,食品安全的警钟需长鸣,但如果仅仅只是敲响警钟还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在于监管。既然那些丧尽天良的人员不顾别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监管者来说,也就没有必要顾及这些人的利益。但现实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非常严重。执法者与造假者成为利益悠关方的大有人在,他们睁一只闭一只眼的不在少数,沆瀣一气的时有发生,如此局面,又怎能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很明显,近年来,疾病中疑难杂症的增多与食品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并且其范围呈扩散之势。如以往诸如高血压、中风等“城市病”在农村很少见,但随着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目前农村此类疾病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病,确实让人感到忧虑。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否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常抓不懈,对敢于违规者进行严厉的打击时不我待。与此同时,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完善基本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