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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液态奶或改名纯奶 各地专家提出不同意见

   日期:2007-02-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94    

 

据西部乳业网消息,由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委托“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的新的《液体奶》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标准的初稿引起各地奶协专家和企业提出了的不同意见。

国家将制订新的液态奶产品标准

据有关方面透露,这个新的液态奶标准将取代原来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这两个标准,将这两个国家标准整合为一个国家标准。这个标准规定的液态奶的范围包括“纯奶”、“巴氏杀菌奶”、“调味奶”等两类产品,其中用“纯奶”代替过去的“灭菌乳”、“巴氏杀菌奶”。同时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各种液态乳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据悉,此标准是由设在黑龙江乳品技术中心的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负责起草的,据透露,在去年“禁鲜令”连续两次推迟实施、有关双方对“鲜”争论不休的时候,这个标准已经在悄悄地开始起草制订了。去年7月,黑龙江乳品技术中心曾在哈尔滨召开过一个小范围的讨论会,一些部门和个别企业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

标准的制订未广泛征求意见?

近日,广东、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广西等省市奶协和乳品企业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这项标准事关重大,出台此类标准应慎重从事。

江苏省奶协副秘书长曾寿瀛曾多次参与制订过我国乳品的卫生标准,他说一个标准的制订应广泛征求行业的意见,不应由个别部门独揽。液态奶的标准应吸收我国主管奶业生产的农业部和多次制订过乳品卫生标准的卫生部的参与。应更大范围听取行业意见,应征求乳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和奶农以及地方奶协的意见。

西部乳业发展协作会秘书长魏荣禄说:制订液态奶标准这件事情关系到我国亿万人民饮奶安全的问题,关系到国办24号的贯彻执行问题,关系到上百万奶农的切身利益问题,有关方面应广泛征求意见,不能这样粗制滥造。标准内容要公示与众,让行业内都知道并参与制订。

另外,各地奶协至今没有接到任何有关部门发来的新标准制订稿的征求意见稿。

业内观点

广东省奶协副会长王丁棉:是“禁鲜令”的翻版和继续

对这个标准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奶协副会长王丁棉认为,这是变相的“禁鲜令”,是“禁鲜令”的翻版和继续。这个标准不提“灭菌奶”和“鲜奶”,看似公允,实际是把标准模糊化,混淆了这两种产品的差别,从而达到消灭鲜奶的目的。所谓的“禁鲜令”实际上是一个《指南》,是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一个解释的宣讲材料,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这个国家标准一旦制定颁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有人是想通过制订这样一个模糊的产品标准来达到“禁鲜令”没有实现的目的。

乳品专家顾佳升:产品分类的思路更值得推敲

乳品专家顾佳升认为,产品分类的思路更值得推敲。按国际惯例,和“市乳/液态乳”这一通称并列的,是“浓缩乳制品”、“干燥乳制品”等,其中每个大类里都包含发酵和非发酵的两种;有的还有配制型的第三种。这符合乳与乳制品本身的属性和本质。

但是,这个《征求意见稿》有着归并具体产品标准为一体的趋势。

在我国现有的乳和乳制品的基础性的法规条件尚不充分,以及其它大类乳制品的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至少缺少系统分类命名规范和加工工艺规范两个重要方面的今天,这样粗放简单的归并是不可取的,不利于贯彻国办24号文“广泛、深入地宣传复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科普知识,保证消费者在选择液态奶产品时能够获得客观真实信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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