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规范市场监管,避免重复抽检,保证多宝鱼正常流通。
在各方的通力合作下,经过3个月专项整治,多宝鱼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但目前各地在多宝鱼药物残留检测时,部分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不统一、检测方法标准不统一,对多宝鱼市场准入程序繁琐,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多宝鱼的正常流通和消费。
为此,四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笼统作出禁止多宝鱼上市的规定,或单独附加上市条件;要采取措施鼓励多宝鱼养殖企业(户)自行送检,或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对已获得相关产地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检测报告或产销协议的多宝鱼应保障其畅通上市。
为规范检测行为,四部门要求各地对抽检工作的组织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应选择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合格、且经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格执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93号)要求,并按照国家标准《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06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第783号)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各部门开展检测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检测计划,避免对多宝鱼的多头重复抽检、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