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订购的东西,商家却私自收回,这叫什么理?市区消费者谢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去年11月,谢女士向市区一家牛奶经销商预订了两个月的牛奶。其间谢女士偶尔会忘记拿当天送来的牛奶,可第二天当她打开放牛奶的箱子时会发现前一天的牛奶没有了。后经了解,是被送奶工取走了。这令谢女士有些疑惑,自己买的牛奶商家怎么可以未经许可就拿走呢?谢女士投诉到牛奶公司,却始终没得到答复,于是谢女士拨通了12315的投诉电话。
鹿城工商分局水心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叫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商家表示,由于自己送的是当天鲜奶,如果客户没有取走,按照公司规定一般予以收回。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的解释予以了反驳:谢女士向牛奶公司订购牛奶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就形成了买卖合同,那么每天给谢女士送牛奶是公司的义务。此外,牛奶已是公司卖给谢女士的,公司就没有权力在未征得谢女士的同意下收回牛奶。
最后,商家向谢女士表示了歉意,同时补偿了谢女士损失的六瓶牛奶。
工商部门表示,这起纠纷虽然涉及的金额很小,但却反映了目前在很多日常消费的细节方面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应该像谢女士一样具有高度的维权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