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全国多宝鱼养殖户诉讼代表刘思涛接到了由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裁定书,该院认为养殖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不予受理。对此,养殖户代表和代理律师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3月1日下午,多宝鱼养殖户诉讼代表刘思涛向笔者展示了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这份裁定书是当天上午他刚刚收到的,全国365名向上海市食药监局提起行政诉讼的多宝鱼养殖户也都收到了这样的书面通知。
在这份行政裁定书上,笔者看到了这样的内容: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11月17日发布大菱鲆(多宝鱼的学名)消费预警及后续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行为的起诉,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院不予受理。
行政裁定书上还写明养殖户如果不服该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该院交上诉状,上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内容。
“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我们肯定不服!”刘思涛告诉笔者,上海黄浦区法院的裁定是他们难以接受的,作为第一原告,他已和其他主要的原告及时进行了商议,大家一致表示要继续上诉。
“诉讼的决心不会动摇!”多宝鱼养殖户的诉讼代理律师、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海黄浦区法院认为该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裁定是值得商榷的。根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关规定,养殖户以人身权中的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对上海市食药监局提起行政诉讼是合理合法的,并未超出受案范围。他表示,养殖户们的决心不会因为这次受挫而有所动摇,明天他们将同养殖户诉讼代表进行沟通,尽快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