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对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二恶英及类二恶英多氯联苯、三氯丙醇和苯并(a)吡等六大类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要求。上述污染物涉及面极广,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水果、酒类等宁波出口欧盟的各类食品和农产品几乎都在新法规的监控范围之内。
欧盟是宁波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宁波市每年出口的食品农产品中约有1/4运往欧盟。欧盟实施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新法规后,我国食品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相关企业所需要投入的生产成本和技术成本也将相应上升。宁波检验检疫部门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目前,宁波大多数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对欧盟这一新法规知情不多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宁波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尽早对欧盟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法规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解读,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作出及时的调整改进,尤其是在落实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屠宰规范、良好养殖规范、良好卫生规范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上要进一步抓严抓实。企业在和欧盟客户签订供货合同时也应尽可能详细地对进口国的相关技术要求作出了解,最好直接将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技术参数列入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