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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规要牢记 违者将受到重罚

   日期:2007-03-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05    

  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的今天,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也将更加趋于合理和完善。2007年,国家质检、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并实施了部分食品新标准,重新修订了一些食品新规定,违规操作者将会受到重罚。

  食品包装容器市场准入制今年实施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已为首批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家生产企业现场颁发了生产许可证证书。有关人士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将于今年8月底开始对此次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

  速冻食品新标准今年6月实施

  目前,各大超市冷冻柜台里,水饺、汤圆、馄饨、南瓜饼等散装速冻食品仍堂而皇之地裸装摆卖,在人来人往、顾客频频开盖翻查时,容易遭受二次污染。不过,新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规定,不经预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有关专家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有望解决散装速冻食品的二次污染问题。

  超市食品“操作规范”开始实施

  据了解,去年12月20日,由商务部制定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正式颁布实施。《规范》要求,超市出售散装食品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以防二次污染。《规范》还要求,超市生鲜区域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要低于-18℃。

  13类食品今年需加贴QS标

  茶叶、酱油、啤酒等13类食品,从今年1月1起,贴有QS质量安全标识才可上市流通。今年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茶叶等十三类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计划在今年将所有种类食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届时所有食品都将加贴QS标志。如果食品是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回收食品严禁“再回炉”加工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12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回收食品不能“再回炉”加工,也不能再作为生产原材料来生产加工食品。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实施食品回收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为了避免将回收食品用于生产原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据悉,质监部门一旦发现企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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