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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保健品都得改名

   日期:2007-06-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06    

    据京华时报消息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防止五花八门的保健品名称误导消费者,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不能使用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高速、第几代”等。
 
 
 
    该《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命名要求和药品类似

  保健食品命名一般要求为: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这和药品命名的要求有点类似。”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称。另外,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这意味着以后与“补血”、“补锌”等谐音的保健品都要换名字了。

  更引人注意的是,通用名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而品牌名的字数也不得超过6个字。

  企业希望能有过渡期

  “这个命名要求有的条款甚至比药品还严格,比如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谐音字,那减肥茶这样的保健品就不能够叫了。但是一些药品却可以叫‘速效救心’、‘壮腰健肾’等。而且我国的保健品中几乎90%以上的命名与功能相同,如果按照这一规定,绝大部分的保健品都要改名了。对已经培育起市场的保健品企业来讲,将是一场伤筋动骨的考验。”一位不愿透露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有些保健品公司表示,现在很多食品都在打着食品与保健品的擦边球,含沙射影的宣传功效,国家在规范保健品命名的时候也要规范食品的命名,不然也只是按住葫芦起了瓢,难以根本整顿食品、保健品市场。

  不过,该规定并没有对已经取得保健品名称的产品该如何处理做明确规定,不少企业表示,如果国家要对已经取得保健品名称的产品“动刀”的话,希望能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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