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刊记者接到消费者反映,达利园部分过期食品召回卖给养猪场后,竟又“返销”进了超市。食品安全警钟长鸣,召回食品如何处理,也是食品召回制度将要面对的课题。
腹泻引出返销黑幕
近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开超市的赵先生向本刊反映说,有消费者在他经营的超市里购买了内外包装上生产日期不一致的达利园金麦圈,食用后腹泻住院。赵先生将存在类似问题的达利园金麦圈食品全部撤架,并多次联系经销达利园产品的大庆市达顺经贸有限公司,但此事一直没有解决。
赵先生称,今年2月13日,一女士在他的超市里购买了一袋达利园金麦圈,其儿子食用后出现腹泻紧急住院。在该女士仔细检查儿子食用的食品包装袋后发现,达利园金麦圈食品内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一致,内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显示该产品已经过期。为此,在该女士要求下,赵先生赔偿了对方1000元钱了事。
这件事情,给赵先生提了个醒,赵先生立刻对店内所有的达利园金麦圈食品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该食品多数存在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不同的问题,甚至有的内包装上印有两个不同年份的生产日期。
赵先生立即将店内达利园金麦圈撤架,并与达顺经贸有限公司沟通,要求对方做出解释并给予他赔偿。后来,该公司曾派业务员和一名经理到超市了解情况,但问题却未能解决。
赵先生拿出自己保存的达利园金麦圈让记者看,达利园金麦圈的外包装是一个塑料袋,里面是单独的小包装,塑料袋封口处用一个金色的铁丝缠着。
记者发现,该食品外包装上印着2007年1月9日,但小包装上却是2006年11月17日或2006年4月19日。该食品保质期是6个月,生产厂家是福建达利集团。
过期食品曾卖养猪场
为了解事实真相,记者来到位于龙凤区东光小区的经销商达顺经贸有限公司。进门后记者发现,地上散放着很多独立包装的达利园金麦圈食品,还有很多成袋的食品堆放在角落里,从外包装上面的生产日期看,这些食品有的是2006年生产的,还有些甚至是2005年生产的。
记者说明来意后,一女工作人员联系了负责人,并称负责人很快就回来。
该女子告诉记者,地上散放的食品都是过期的,他们正在整理,准备集中销毁。一名抱孩子的中年妇女称,她们一般将过期食品集中在一起进行焚烧。不久前,他们曾将一部分过期达利园金麦圈以每公斤4角钱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养猪场。
该公司一楼两侧各有一个库房,里面堆满装有各种品牌食品的纸箱,其中一部分是达利园品牌的食品,但记者在这里没有发现达利园金麦圈。一位正在摆放货物的男子称,该食品已经不销售了。
对达利园金麦圈食品内外包装的生产日期不一致的情况,该公司王经理解释说,2006年,达利园金麦圈食品曾有一个批号的产品出现了问题,公司通知各地召回“问题食品”。他们公司通知了各个销售网点并将该批号食品召回。这种包装的达利园金麦圈被召回后,公司没有再销售过。
对于内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一致的问题,王经理解释说,可能是因为公司的员工多,一些员工将过期食品装进了包装袋里;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那批“问题食品”被召回后,公司曾卖给养猪场一部分,过期食品可能是通过养猪场流入市场的。
对一个外包装标有两个不同年份的生产日期的问题。王先生仔细查看后解释说,里面单独包装的产品肯定是他们公司经销的,但外包装是不是他们公司的,到底是什么情况现在很难说。
王经理还告诉记者,他们曾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吃食品时发现有线条、面块等情况,但他们都按规定进行了赔偿。发生此事后,王经理曾派人去过赵先生的超市,也曾多次找赵先生协商解决,并要求见一见那名消费者。但因各种原因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共识,此事就一直被拖了下来。
过期食品究竟是怎样流向超市的?按照王经理的说法,不管是那种情况,召回食品再返超市销售,公司都应承担责任。
食品召回信息应公开
在记者采访中,有业内人士透露,通常情况下,下架的那些问题食品大多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一是改头换面再上柜。这一点在熟食和糕点中尤为常见。二是二次流通进入农村或一些小食品店。食品监管部门有关人士认为,问题食品确实存在二次流通的可能,终端就是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市场。
这位人士解释说,由于这些地方总体消费水平较低,群众购买力较弱,价格因素是他们购买食品的主要考虑标准;同时,当地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淡薄,对不合格食品鉴别知识贫乏,防范能力不强,而进行二次流通的食品除了价格低廉,还兼具包装精美的特点,正好契合了农村市场的需求。
据报载:某农业大省的食品监管部门不久前组织了一次暗访,对农村食品市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结果,据不完全统计,个别地区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还不足50%,其中很大部分是过期食品以及不合格产品。在一家农村小商店,店主对销售不合格食品不以为然,说哪个店里都是这样,贵了没人买,城里批发部送的都是这种便宜货,他送啥我卖啥。
记者还了解到,不只是过期食品,洗发水、牙膏、化妆品等各种日常消费品也把农村市场看做二次流通的“天堂”。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这些产品的保质期较长,所以往往会在过期之前就销往农村市场,以减轻违法的风险。那些“一元店”、“两元店”,更是不乏此类产品的身影。
为此,有专家指出,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有问题的食品应该销毁,不能让问题食品重新流向市场危害消费者。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吕林研究员表示,在国外,食品行业有非常成熟的召回制度,当产品发生问题时,企业会积极主动做好公关危机。而其中,如何处理召回后的食品,是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外国企业一般不会隐瞒处理结果,而是把结果及时向大众公布。这是对消费者负责、挽回自己的品牌在大众心目中形象的机会。
企业如何才能做到取信于民?对此,有关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比如食品召回的处理措施,不仅仅是召回。食品召回不同于汽车等的召回,汽车召回可以检修一下,解决问题后再还给消费者,但问题食品不应该翻新后再出售。对此,我认为,要真正取信于民,就应该公开销毁其召回的问题食品,给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