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滥用乳制品概念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乳品市场,而且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前亟须出台相关标准来规范乳品市场,让消费者明白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乳制品。
乳制品属于食品工业领域中的重要产品,它作为一类食品名词已经在世界各国使用几十年,其定义与含义早已由国际乳品联合会(IDF)法规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许多国家执行。乳制品的定义为:以牛乳或其他动物乳为主要原料并经过正规工业化加工而生产出来的产品。按照IDF的标准,乳制品是指其乳固体含量占它的总固体含量的75%以上的乳产品。按照这个定义就应该把以乳及乳的某种成分作为辅助原料加工出来的产品称为非乳制品。如豆乳粉、“非乳基婴儿配方奶粉”、乳饮料、奶糖、“固体牛奶饮品”、麦乳精、冰棍、雪糕、牛奶纤维及牛奶服装、牛(羊)奶化妆和洗浴用品等都属于非乳制品。
从IDF统计和发表的公报看,干酪(800种以上)、液体奶、奶粉(脱脂奶粉、全脂奶粉)、奶油和炼乳等5大类等属于乳制品范畴(占据了乳制品总产量的90%以上)。液体奶里包括灭菌(UHT)奶(或羊奶)、巴氏(消毒)杀菌牛(羊)奶和酸奶。
我国的乳制品中,实际上只有液体奶产量能列入IDF的统计公报中,而其他四大类的乳制品由于产量很低,无法列入IDF的统计公报中。据专家介绍,我国的全脂加糖奶粉(加糖量≤20%)如果不再添加其他非乳成分,应属于乳制品范畴(IDF公报中没有将其列入)。普通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乳固体含量≥75%(其中鲜牛奶占总固体≥30%,脱盐乳清粉≥45.4%),属于乳制品。我国生产的大多数酸奶中的乳固体也能占总固体含量75%以上,因此也属乳制品。而花色奶中只有当乳固体≥7.3%,脂肪≥3.0%,糖≤3.7%时才属于乳制品。
而现在我国市场上的几乎所有叫做乳饮料的产品由于乳固体含量都没有达到75%,因此都不应该算是乳制品。特别是前面提到的“牛奶饮品”,根本就不是乳制品。然而,在中小城市及广大乡村的批发市场,有大量的不该属于乳制品范畴的“非乳制品”在生产,并冠之以“奶品”、“乳饮”等名销售,迷惑消费者。其实,打擦边球的并非都是不知名的小企业,很多知名企业都在生产销售“某某奶饮品”,在包装上强调“奶”,弱化“饮品”,在这方面大小企业玩的是同样的招数。说到底,这是一个因标准制定不完善而形成的问题。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我国消费者对乳产品的认知度还有待普及、深入。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消费者在购买乳产品时比较理性,首先会关注产品标签上的成分表,看清乳成分含量。另外,专家认为,乳品企业如果想要长线发展,就要从行动上规范自己,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