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获悉,为了确保白酒生产许可证换证后的相关跟进落实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白酒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自2006年10月起,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的配合下正式展开,目前部分白酒企业已完成换证工作,但仍有较多由于尚未到期换证的企业,因此造成刚刚完成换证的企业无法及时更换生产许可证标志,相关的白酒许可证监管工作受到了影响。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白酒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规范白酒标识监管,国家质监总局发出该通知,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
通知要求,白酒企业应当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证书到期后未完成换证的,不得生产销售白酒;白酒换证工作于2008年底完成,白酒企业的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超过2009年1月1日的,也应当在2008年底完成换证,换证过程应简化手续。2009年1月1日起,白酒企业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已完成换证的白酒企业,自批准换证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2009年1月1日),必须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在此期间未完成标签更换的,暂不以无证、假冒证书、标志进行查处。
同时通知强调,违反超期未加贴生产许可证标志或继续使用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按无证生产或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