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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泔水油作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销售最高罚5万

   日期:2007-08-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32    

 
    宾馆饭店倒掉的泔水油,被一些人捞走后拿来炸油条,甚至被一些食品厂用来煎炸方便食品,并流入市场。“泔水油”事件曾在杭州引起过轩然大波,直到现在,有关泔水油问题的报道依然会时不时地出现在各大城市的媒体上。

    如今,杭州计划从源头解决泔水油作为食用油使用、出售的问题,《杭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根据办法,今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等问题都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完成。

    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对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这里提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者销售”。如果违反此规定,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到5万元罚款。《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每年度向所在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存放,还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存放餐厨垃圾,不得裸露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用于收集废弃食用油脂。

    如果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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