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表示将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全国实行食品召回制度。继三年前我国汽车行业率先全面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后,食品行业召回制度也已进入了议定日程。
拟实行食品召回制度是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但是,实行这一制度是有技术前提的。正如中国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教授所云,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基础是拥有食品追溯体系,但是目前我国小型企业还没有建立这套体系,所以我国引入劣质食品召回制度是缺乏可操作性的。
其次,召回劣质食品没有必要。劣质食品召回制度与劣质汽车召回制度是缺乏可比性的。汽车的价值大,食品却很便宜,召回可能不划算;汽车是耐用品,食品却很容易过期,等到召回就已经变质了;汽车产品发现缺陷召回后,经过修理、更换等措施,可以有效消除其中的缺陷。但是,有问题的食品怎么“维修”呢?“维修”过的食品还能吃吗?
更重要的是,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后,一些不良生产企业与小作坊可能会将劣质食品“回炉再造”,然后再更换包装重新上市销售。这样的担忧绝非杞人忧天,我们有这方面的教训,2005年6月,河南电视台就曝光了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用过期奶回炉生产新品的黑幕。
再者,企业的食品安全内控体制尚未健全,与其依赖食品召回这种更多地寄于生产企业自觉的制度,不如依赖外在的政府查处。
因而,要确保市场食品安全,除职能部门需要不断强化监管责任心外,对于发现的劣质食品要依法没收、销毁,同时要坚决追究生产者与经销商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