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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不哄抬物价:自虐还是被虐?

   日期:2007-08-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55    

    “不盲目跟风搭车提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17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面粉二厂、太原田禾食品有限公司等200余家企业,联合在不哄抬价格承诺书上签字承诺。(8月20日《法制日报》)

    方便面协会暗箱操作,缔造价格联盟之举,招致口水如泼。在民怨鼎沸的舆论压力下,在行政权力的直接介入下,方便面价格联盟迅速死于非命。在涨价命题处于风口浪尖之际,太原市内200余家国有、私企联合签发不哄抬物价承诺书,委实显得另类而有心机。乍看起来,承诺书有些危机公关的意味,不惜通过自虐的方式来赢取市场,笔者认为实际上这有着复杂因素。

    表决心容易,签发不哄抬物价承诺书也不难,难的是如何定义哄抬物价的界限。何谓盲目跟风搭车提价?别人涨价了,自己也涨,算不算盲目跟风?物价问题向来牵动人心,监管部门向来颇费周折。发改委早就表示,对市场调节价格的监管,政策性很强,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掌握政策。第一,区分成本推动合理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第二,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第三,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如果没有详备的措施加以甄别,就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执当中。如果连何谓盲目跟风都定义不清,最终,所谓的不哄抬物价承诺只能是口头发言,并无实际可操作性。

    其实,根据《价格法》规定,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其它商品均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在同类商品已经充分竞争的态势下,只要不违犯法规,经营者当然可以自主定价,对此行政权力不宜插手,竞争对手也无需置喙。此外,按照《价格法》,经营者不哄抬物价本是经营底线,何需大张旗鼓地宣扬,何需煞费苦心地昭告天下?

    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不能不提,该承诺书并非由经营者自发推出的,而是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总工会等9部门共同发起。原来如此!物价局等行政部门的介入传递了一个讯息——签发不哄抬物价承诺书绝非仅仅是企业行为,而是不折不扣的行政行为。既然如此,所谓的不哄抬价格承诺书到底具有多大的可行性,又能否行之长远,就大可怀疑了。毕竟,若市场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自我调控机制,行政权力的强力撮合,往往会出现不是事与愿违就是于事无补的尴尬结局。

    试想,当相应的原材料出现价格飙升之际,这些签发不哄抬物价承诺的200余家企业会不会无动于衷?要想不随之提升物价势必陷入坐以待毙的困境。到那时,所谓的不哄抬价格承诺书还会有约束力吗?须知,生存比承诺书更重要。

    当然,物价部门不是不该管物价,关键是该怎么管?太原物价局牵头发起不哄抬价格承诺书,其实有着一定的前后语境。当前,物价的每一点波动都触痛民众,在民众的强烈舆论压力下,物价部门不能坐视不管。此外,在一些地方,也确实出现了哄抬物价的行为,这也需要物价部门重拳出击。查还是不查,这不是问题,对价格联盟就应该查。但是,相关行政部门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寄望于寻求一劳永逸的措施,甚至为控制物价不惜违背市场规则。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不哄抬物价承诺书,对于物价部门来说,是一项光鲜可见的功绩,是一种有着良苦用心的行政行为:对于经营者来说,貌似是聪明的自虐,实则是无奈的被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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