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表示,食品召回制度正在议定法规,“不太长的时间内,我们就会采取这项措施。”据说,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食品召回制度对于约束企业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很是有力。身为国人,非常企盼这项制度能够早日施行。不过在信用基础很不牢靠的当前,本人对召回制度的实施和效果心存疑虑。
电视上时常曝光豆制品、食用油等黑作坊,给人感觉是打不尽抓不绝。这些小老板既不在意曝光人前,也不在意那几百元罚款。我想他们宁愿摊子被收走,也不会对自己的三无产品实施召回。反正工商不是公安,没有行会制约,换个地点改个名字就能东山再起。信用制度缺失导致违法成本聊胜于无,食品强制召回的成效将大打折扣。
另外,食品召回都应该由企业承担吗?资料显示,在美国,由于政府不对投入市场前的产品进行鉴定,政府仅进行形式认证,标准由企业自己提出,进行规范,产品投入市场之后抽查产品一致性。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发生隐患,责任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政府有权要求企业进行回收。而我国与之不同,很多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各项产品进行检测、认证,可以说是由政府对社会承担责任。那么食品出现问题,除了要求企业召回外,政府也多少有些责任吧。
对食品卫生安全,我们期待的是“零容忍”,但当前很多人对问题食品追责没有概念。报纸上几乎每天都有食物中毒事件,而且经常是群体性的,然而报道内容都只有中毒者的情况,极少看到对食物制作方的处罚。著名的“福寿螺”事件发生到现在,已经一年有余,还有受害者在为赔偿奔波,餐馆却依旧营业。管理部门和公众对问题食品如此“宽容”,并不是什么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