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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罚食品安全违法 市长放“狠话”还需法律亮剑

   日期:2007-08-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31    

    “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经济上从重处罚,让违法者倾家荡产!”这是8月20日广州市政府召开的加强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大会上,市长张广宁在与会的各部门、各企业约3000人面前掷地有声指出的。

    事实上,当下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时一地一领域的问题,而是涉及全社会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一个综合性问题。所以,此言一出,立即引起全国各地反响。网上也有不少网友进行了热烈讨论,大部分网友对于张广宁提出的“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的做法纷纷表示支持。

    但也有网友分析道,对犯罪分子,需要严厉惩处,但必须依法从严,而不能盲目地从意识上去判断和决定。所以,从增加法律的严肃性的高度出发,从法律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在各种行政行为中,领导干部还是慎言“倾家荡产”,多些“依法从严”。

    广州的几位法律专家认为,为有效遏制各类食品违法事件,特别是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对违法者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提高违法成本,彻底摧毁制假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社会各界应该一起呼吁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惩罚性赔偿等让违法者付出巨大代价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跟进,仅靠个别官员的讲话和指示来加大制裁力度,不仅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而且也是靠不住的。

    有专家指出,在依法治国条件下,无论是保护公民权利,还是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都有赖于法律法规发挥作用。毕竟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受什么样的处罚,一切均应依法而裁、依法而处,做到责罚相当。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一些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偏小,多数情况下都罚不当“罪”,赚多罚少,无法触及违法者根本,更起不到摧毁制假能力的作用。而这恰恰是制假贩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绝不是一时一地的应急政策,也不是某个官员的态度决心,它必须上升为法律制度,成为普遍的行为规范,才有指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在8月22日广东省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的学习论坛上作报告指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要按照专家的风险评估、政府的风险管理以及与消费者的风险交流框架,建立有法律依据、国家级、权威性的危险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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