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提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此,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表示,发改委正在总结各地执法经验,开始对《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并已经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涨价、哄抬价格、变张满英今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近一个时期,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发改委正在总结各地执法经验,开始对《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并已经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据张满英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二是适当提高罚款金额,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