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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把食品质量关 四类食品小作坊限期转产

   日期:2007-09-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82    

   日前,福建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正式出炉。根据方案,我省将开展多个普通老百姓关注的、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规定,省内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将全部建监管档案,有关部门还将严查采购病死畜禽“蒙顾客”的行为。此外,

    专家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将被全部取缔,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7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将成为我省整治的重点。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将可追究刑责

    根据方案,省政府要求,今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据介绍,我省还将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将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小作坊将建监管档案

    根据方案,我省有关部门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

    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

    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

    我省将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建立餐饮业对原料采购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据了解,到今年年底,我省设区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将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

    我省将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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