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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对游商游贩不再一律封杀

   日期:2007-09-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6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昨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城市游商游贩的管理将在年底前完成,不再一律封杀,比如可在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项目上进行管理。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的量化任务有一项是,到今年年底前,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这其中包括了对城市中游商游贩的管理问题。

    在昨天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在年底前,对于这些小贩有什么样的安置办法?怎么样保护他们的权益?

    周伯华表示,对这类问题,有很严格的政策区别和要求。为了支持农民增产增收,我们国家政策允许农民在政府指定的地点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这种是属于政策性允许的。城市的游商游贩在职能分工上由城市管理部门管理,但是在流通环节的牵头单位,是我们工商总局,对他们的整顿问题,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工商部门和城管部门的协调,采取具体的措施,来落实对他们的管理。比如在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项目上,政府部门必须进行管理。周伯华还透露,将不再一律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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