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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发布公告注销、吊销生产许可证

   日期:2007-09-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37    

    9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因企业停产等原因,注销了北京吉雅食品有限公司等56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62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3家企业的3个产品的许可证因违法被吊销。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公告注销56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质检总局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又一重大举措,是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净化市场环境、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次公告注销的56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原因主要是:有35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于期满未申请换证、企业搬迁、重组等原因,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占被注销企业总数的56.5%;有24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于工厂倒闭、企业停产、不再生产该类食品等原因,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占被注销企业总数的40%;有1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于生产条件不能持续保持达到市场准入的要求,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占被注销企业总数的3%;有石家庄市好厨师食品厂(产品名称:味精)、合肥皖毛毛速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名称:速冻米面食品)、开平市沙冈区新丰盛精米厂(产品名称:大米) 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于违法行为严重,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占被注销企业总数的0.5%。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同时提醒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延续及换证工作要求,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及时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确保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影响食品正常的生产和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生产许可证注销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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