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日,WTO公布了中国向WTO提交的2007年上半年反倾销调查情况。中国反倾销调查机构采取的新的反倾销调查减少,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数量也减少了。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中国发起了四项新的反倾销调查,这比2006年下半年的七项有所减少。这些案件都涉及化学成分丙酮的倾销,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各一起新调查。
中国还通报了2007年上半年实施的五项新的反倾销措施。其中的两项的是针对印度进口货物的(化工品壬基酚和磺胺甲),一项针对欧盟红薯粉进口的,一项针对日本原生纸进口的,还有一项针对A类双酚进口的。新倾销措施已经从2006年下半年的九项减少至五项,而去年同期的新倾销措施有十五项之多。
涉及辛醇和丁醇等的进口十一项显著的反倾销调查由于缺乏实质性损害要件而于2007年上半年终结。这些调查有两项是针对欧盟进口货物的。此外,还分别对以下国家提起了调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韩国和美国。
根据公告,中国现行的反倾销税有94项,其中针对日本进口货物的有21项,针对韩国进口货物的有19项,针对美国的有16项,针对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有1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