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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销售过期食品至少罚5万元

   日期:2007-10-2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58    

   本报讯 在杭州花港码头开小店的陈老板,十年来头一次参加杭州市工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召开的“食品安全大会”。会上公布的“销售过期食品,至少罚款5万”、“索证制度”等条款,让他着实感到了肩膀上的分量。

  每样小食都要把“入口关”

  9月14日,景区工商局召集西湖边200多家食品销售商,发布刚刚开始试行的《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规范经营行为指引(试行)》,为游客把好“入口关”。

  “我们那么小的生意,以前不做细账的,别说向供货商要合格证书了。”老陈在花港码头的小店大约20来个平方米,琳琅满目地摆放着丝绸睡衣、围巾、小阳伞等上百种旅游商品,可最吸引人气的还是黑糯米玉米、豆腐干、饮料等小食品,今后,这儿的每一样食品,老陈都要详细地记录下它们的来龙去脉——“索证制度”指的就是在进货的时候,向供货的老板要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或者是对方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老陈说:“如果供应商拿不出来,这个东西就不能卖了。”

  高额罚款最“抽骨头”

  除了这个,最让店主们觉得“抽骨头”的是新规定的高额罚款。

  景区工商局指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照的,违法使用原料、添加剂的,除了没收产品外,还要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就要处以5万元的罚款;而货值金额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要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经营难为继可申请退出

  “以前,在执法的过程中,按照不同法律都会有不定额的罚款,但是执法者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罚款金额。但是现在不同了,明确规定罚款金额,在额度上来说也提高了很大一截。”景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钱二丁说。

  配合越来越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定,景区工商局表示,如果经营商户认为在操作上存在难度,只需到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退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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