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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防止劣质农产品流入市场将添"质检室"

   日期:2007-10-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66    

    从山东省工商部门获悉,为及时监测流通领域各类商品,尤其是蔬菜、果品和水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甲醛和亚硝酸盐含量等,今后我省所有食用农产品市场、大超市、大商场都将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

    今天,济南市工商局组织全市69家商场、超市和市场的115名食品检测人员系统地学习了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及QS认证管理、食品快速检测知识技能等相关知识。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年底前,济南市各大商场、超市和市场将逐步建立商品质量检测机构,以及时监测流通领域各类商品,尤其是蔬菜、果品和水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甲醛和亚硝酸盐的含量。届时,商家将依托检测机构建立以食品检测为主的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消费者也可随时掌握所购农产品的质量状况。

    据悉,为全面加强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省工商部门正积极建立包括要求经营食用农产品市场、超市、商场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在内的“三道防线”,从源头上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监管。

    省工商局人士介绍,这“三道防线”其实就是防止劣质农产品流入市场的三道关口。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注册登记。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用农产品行为。二是严把食用农产品准入关。食用农产品市场、超市、商场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备必要的设施和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制度。每天对进场交易的每一批农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测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检验合格的,准许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三是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建立进货台账或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时间、流向等内容,农产品批发企业的销售台账至少要保留两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批次索要供货发票或产地证明;要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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