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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当前关注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要求的情况通报

   日期:2007-10-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13    

  近期,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制定若干政策,全国白酒产品生产企业应引起高度关注。归纳起来应重点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出台。

   2007年9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关于印发《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7]424号)”文件制定了工作目标:

   今年年底前,首先确保完成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两个百分百的艰巨任务,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大食品召回力度,强化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无证生产加工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大力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明显好转,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信心显著提高。

   二、小酒厂纳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小酒厂”(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要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小酒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参考样式)

   三、白酒生产许可证2008年底前全部换完。

   白酒企业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16-030 XXXX)2008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也必须在2008年底前进行换证(QSXXXX 1501 XXXX)。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白酒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71号)”文件要求:

   (一)白酒企业应当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证书到期后未完成换证的,不得生产销售白酒。

   (二)白酒换证工作于2008年底完成,白酒企业的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超过2009年1月1日的,也应当在2008年底完成换证,换证过程,应简化手续。2009年1月1日起,白酒企业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

   (三)已完成换证的白酒企业,自批准换证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2009年1月1日),必须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在此期间未完成标签更换的,暂不以无证、假冒证书、标志进行查处。

   (四)违反本通知二、三条规定,超期未加贴生产许可证标志或继续使用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按无证生产或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予以处理。

   白酒获证企业必须在生产许可证到期提前半年换证,这样更换包装才有时间。

   四、2008年全面查处无证生产白酒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将开始全面查处无证生产的企业(质检食监函[2007]115号)。获证白酒产品生产企业,在包装上必须印上“QS”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到期未换证的企业,视同无证生产。

   五、加大了处理力度。

   对违规者,原有关法规规定罚款1~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国务院令第503号规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最高处罚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六、白酒产品标签、标注(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提供)。

   GB 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国家标准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至今已两年了,这期间,各企业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标签标识,根据市场检查和企业反映的情况,不少企业对酒标签标准理解不够全面,标签标识仍然不规范。为了使企业加深理解、完善标签标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将白酒标签需注意的问题予以说明。#p#分页标题#e#

   (一)必须标注的内容

   白酒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共计十项,分别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净含量、产品标准号、QS、生产许可证”。

   (二)白酒标签常见问题

   1. 酒名称

   作为白酒产品,酒名称应标注“白酒”二字,对于区域性较强的产品仅标注“酒”字是不规范的。

   2. 配料清单

   对于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产品,加入的食用酒精和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食品用香精香料应在配料清单中予以明确标注。

   3. 酒精度

   酒精度单位符号“%v/v”现已改为“%vol”。

  4. 日期标示

   应在不破坏包装的情况下使消费者清楚的看到生产日期,否则为不规范标签。

   (三)清香型等十几个白酒标注执行期最迟2008年1月1日,要求企业严格按标准执行,标签和包装必须印上新标准号。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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