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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项制度保证农村食品安全

   日期:2007-10-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80    

  如何遏制问题食品侵入农村消费者的餐桌,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难点。今年初,山东省在部分县市试行了一系列食品监管新办法。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专项整治现场会上表示,这些监管制度值得向全国推广。

  记者出镜:“这里是山东青州冬夏镇的一家食品小超市,以往像这样位于农村的食品小超市往往是食品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因为他的进货货源非常复杂,什么样的食品,包括一些假冒伪劣的食品都有可能在这里销售。但是,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得到了改变。”

  记者在这个小超市里看到,现在,每一家在这里销售食品的生产企业都有这样一份特殊的档案,里面包括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证明,还有送货记录,每一件食品是谁生产的、谁送货的,进货有多少,卖了有多少,都在这里有案可查。这项制度使得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就会自觉把好食品进货的源头关,以往经常上门推销的假冒伪劣产品一下子就被挡在了门外。

  小超市负责人:“这个不敢收,这个不能收,保不住质量,这个买卖这个信誉就没有了。”

  消费者:“现在进这种小超市感觉比较放心,原来因为他没有这些证件,(手续)不是特别齐全,感觉不是特别好。”

  而作为上游源头负责为小超市供货的批发市场,情况也有了大改观。在青州一家较大的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里,记者看到,这里的每家批发商户也都为生产企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档案。记者随手拿起货架上一瓶香油,店主马上根据进货档案查到了供货商的基本信息。

  山东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李培杰:“这个香油是由潍坊市一个调料公司生产的,那把他的台帐和凭证拿出来。你是7月13号进的(货),是吧,一共进了1000瓶。你把台帐拿出来,在这呢,在这呢,找到了。”

  此外,山东还建立了多项制度保障食品监管,包括为每个农村大集、庙会的熟食经营者建立档案,要求经营户必须在裸装、散装食品旁树立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商姓名的公示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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