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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实施出口水果检验检疫新措施

   日期:2007-11-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0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自2007年11月1日起,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不得受理报检,所有出口水果包装箱上要标明水果种类、产地和果园、包装厂名称或代码。图为深圳检验检疫局人员在对出口水果包装箱的标明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深圳口岸每年有20多万吨水果出口,主要输往我国香港和东南亚地区,有苹果、梨、柑橘、西瓜、荔枝、龙眼等数十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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