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超市卖场和副食店销售的快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醒目提示。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此规定后,省及武汉市工商局昨开始对江城各食品经营者进行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
一些商家往往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如牛奶、饮料等)和新鲜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市民往往只看价格上的便宜,而忽视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昨日,记者随江岸区工商部门在多家超市卖场检查时发现,一些超市已根据该规定自觉对快过期食品进行了处理。
中百仓储黄浦店、武商量贩超级生活馆等卖场表示,已知悉相关规定精神,并已对相关食品进行清理。
此外,虽然此次“意见”未对“即将到保质期”做出明确界定,但江岸多家大超市昨表示,对已到保质期三分之二时间的食品,一律下架。
另有部分小型超市表示,对于超过三分之二保质期的产品,将由供货商码堆打折处理,一律在特定场所作醒目的“临期商品”提示。